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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厅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深化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要走在前头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进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作为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机关群团组织和有关处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筹划安排,积极探索创新。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六个走在前头”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深化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把深化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风,充分发挥机关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工作亮点和品牌,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创建实效。深化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要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把握好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做文章,使开展创建工作的过程,成为强化省会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发挥机关党建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济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要立足客观实际,精心设计载体,突出实践特色,确保创建质量,努力让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
  
  (四)培养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创建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时,要统一使用“机关党员先锋号”标识,增强创建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创建水平。要把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长期工作来抓,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科学化、长效化、动态化的组织领导机制、运行管理机制、表彰激励机制,使创建“机关党员先锋号”成为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始终走在前头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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