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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0]52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做好第22届国际博物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2010年11月7日至12日,以“博物馆致力于社会和谐”为主题的第22届国际博物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将在我国上海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博协大会,为加强中外博物馆交流,展示中国及中国博物馆的发展成就和风采,促进我国博物馆提升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
  
  为进一步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动员全国博物馆界积极参与大会并从中受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深刻理解成功举办本届国际博协大会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所在地的博物馆支持和参与大会筹备工作。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省级以上博物馆和国家一级博物馆,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大会筹备并组织人员参加此次大会。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应争取派代表参加此次大会。积极鼓励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参加大会。
  
  二、中国博物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理事单位等,承担着与国际博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对接的重任,联络人的工作是第22届国际博协大会筹备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障大会成功举办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为相关联络人顺畅、高效地开展协调联系工作,在时间、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充分提供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促成本委员会各理事单位积极派代表参加大会。
  
  三、有关博物馆,尤其是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已纳入接待大会代表参观、考察的博物馆,有关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本地区博物馆按照与国际接轨并体现自身特色的理念,努力提升博物馆在管理、展览、服务等方面的水平,展现中国博物馆发展的新成果、新面貌。
  
  四、咨询、报名参加大会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等事宜,请登陆大会官方网站http://www.icom2010.org.cn,或与中国博物馆学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艾静芳,联系电话:010-64031809、13810094247)。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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