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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98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源性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10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二)驱钩虫药物。
  
  以钩虫感染为主的地区,可选用三苯双脒、阿苯达唑、噻嘧啶、复方阿苯达唑等药物驱虫。
  
  1.三苯双脒:成人400mg顿服,14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2.阿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4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3.噻嘧啶: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1.2-1.5 g顿服,12岁以下儿童按10 mg/kg体重服用。
  
  4.复方阿苯达唑:成人及7岁以上儿童, 2片顿服;2-6岁儿童,1.5片顿服。
  
  (三)驱鞭虫药物。
  
  以鞭虫感染为主的地区,可选用阿苯达唑、伊维菌素、复方阿苯达唑等药物驱虫。
  
  1. 阿苯达唑: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400mg顿服,12岁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2. 伊维菌素:成人12mg,顿服;14岁以下儿童按0.1mg/kg体重服用。
  
  3.复方阿苯达唑:成人及7岁以上儿童,2片顿服;2-6岁儿童,1.5片顿服。
  
  二、服药注意事项
  
  (一)严重肝、肾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严重溃疡病史、癫痫史及药物过敏史者禁服。
  
  (二)发热病人,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暂缓服药。
  
  (三)接种疫苗和服用其他药物期间不宜服驱虫药。
  
  (四)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应在家庭服药。
  
  三、不良反应及处理
  
  个别服药者可能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口干、乏力、头晕、皮疹等不良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须及时到医院就诊。当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时,须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其紧张情绪和恐惧心理,必要时可给予安慰剂治疗,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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