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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环办函[2010]8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环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0]102号),本年度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地,现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使监测能力建设更好满足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省厅正在组织制订2010年度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内下发,各地须在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下达后,才能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环保局必须及时将省厅有关要求传达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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