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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环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0]102号),本年度省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地,现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使监测能力建设更好满足监测工作实际需要,省厅正在组织制订2010年度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内下发,各地须在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下达后,才能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环保局必须及时将省厅有关要求传达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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