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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4
【实施时间】 2010-06-2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43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四方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青四政呈〔2010〕1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则同意《青岛市四方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本次控规调整结合你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项目改造需要,将南片区内海云庵及周边区域(平安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瑞昌路以南、杭州路以东范围)作为规划控制单元,在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该区域路网结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合 理的规划指标,有效改善居住环境,优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功能,为指导具体的城市开发建设提供法定依据。
  
  二、要依据调整后的控规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化、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及绿化用地,达到更新旧城,复兴功能的目标。
  
  三、对改造建设涉及的搬迁安置,结合年度“旧城及城中村改造”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计划和落实措施,特别是对于捆绑改造地块项目要做好经济测算,按照调整控规要求整街坊统一规划、统一改造。
  
  四、要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用地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地面设施、轨道交通、人防设施、地下市政综合管廊的过渡与衔接,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系统性。对轨道交通沿线改造,涉及到轨道交通线网和站点规划时,应主动征求地铁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该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刚性控制要素。若确需调整,必须结合项目情况和周边建设条件等,对拟调整地块及周边需改造的区域统一做出规划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和分析评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确保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按照《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正式控规成果,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存档,并将此控规成果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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