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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负责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川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负责全省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三)引智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二十四)信访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172名。其中:厅长(兼省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农劳办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9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5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派驻该厅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