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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省扶贫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水利厅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制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七)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工作。 (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效能建设、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机关财务和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扶贫、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扶贫规划项目处。 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编制扶贫开发规划,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承担全省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 (四)扶贫开发指导处(省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国际合作与社会扶贫处。 指导扶贫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省级扶贫社团组织。 (六)移民规划安置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拟订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细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承办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 (七)移民后期扶持处。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建设基金项目库,制订后期扶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三峡移民对口支援处。 组织、指导编制在川安置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及开县的经济合作工作。 (九)财务与统计处(审计稽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