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6-21
【实施时间】 201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泰政发〔2010〕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8-2020)》和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与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西至城河、青年北路,北至城河、海阳路,东至城河、鼓楼北路、万字会路,南至城河、南水关遗址、丰裕路,面积约4.43平方公里。同意划定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城中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12公顷;五巷-涵西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15公顷;涵东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8公顷;渔行水村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8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重点保护历史城区“水城一体、街河并行”的空间格局,维护城河开敞空间,整治重要道路两侧、滨水地区的空间界面,并切实加强建筑高度和整体风貌控制;进一步完善历史城区功能,优化道路系统,建设好市政和防灾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历史城区的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力度,积极传承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和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