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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梅州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全省“金融生态示范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31号)文件精神,不断探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金融发展的协同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明显好转,呈现经济金融共荣的良好局面。至2009年12月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273.4亿元,比年初增加66.96亿元,同比多增57.28亿元,新增贷款数创历年新高。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消费、财税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全年生产总值511亿元,同比增长9.8%。
  
  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参照《梅州市金融生态考核评价指标》和《梅州市金融机构金融生态建设量化考核指标表》,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对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和评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我市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创建氛围,市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我市金融生态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大埔县等3个县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金融生态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学习、推广金融生态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作出更大努力!
  
  附件: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名单
  
  大埔县人民政府
  
  梅县人民政府
  
  蕉岭县人民政府
  
  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梅江二路证券营业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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