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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银行支持企业防范化解债务危机的表彰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前些年,由于受政策、市场、企业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市第一家上市企业──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水电”)出现债务危机。鉴于公司自上市以来,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财税、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为地方作出了较大贡献,社会影响较大,因此,企业的困境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批示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梅州市各级政府一定要全力以赴,妥善处理,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梅州市、梅县两级党委、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县有关单位和人行梅州中支、梅州银监分局配合“梅雁水电”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历经五年不断努力,“梅雁水电”的风险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目前,该公司通过努力开源节流,生产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正在走出低谷,步入回升。
  
  在此过程中,作为企业贷款实施主体的驻梅各银行,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特别是建行梅州分行、农行梅州分行,审时度势,献谋献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实现债务重组,有力地支持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建行梅州分行、农行梅州分行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以及其他驻梅相关银行,再接再厉,创新服务,互利共赢,为支持“梅雁水电”提高抵御债务风险能力再立新功,为梅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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