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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长时间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行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路局配合。 2、公路过村镇路段治理。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排水不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等问题,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对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尤其是对过村镇路段摆设摊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合理规划村、镇垃圾处理场,杜绝在公路沿线乱倾乱倒垃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3、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泰安市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划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交通、公路部门同意,原有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重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中,适当超前”的原则,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规范公路两侧建筑、服务设施。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4、非公路标志整治。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对公路沿线非法广告牌、移动式非公路标志标牌,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确需设立的广告牌,统一规划、统一式样、统一距离,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在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增设展示泰安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旅游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5、公路沿线砂场及采砂秩序整治。依法取缔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非法砂场;对合法砂场要采用围墙或者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进出口道路路面全部硬化;进出砂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平厢盖布,不得超限超载、扬撒。重点对104国道、蒙馆路、济微路等公路沿线砂场进行整治,实现砂场远离公路、集中经营。进一步明确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深度、宽度以及禁采期,明确弃渣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并进行公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制止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等行为,对因挖砂、采石、取土造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渔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6、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渔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7、公路路域绿化治理。以公路为依托,向两侧辐射建设生态林、经济林,采取拓宽、补植、整修、增景的方法,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生态景观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形成集观赏性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绿色走廊,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8、公路“三乱”治理。重点查处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加强公路检查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交通、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完善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公路“三乱”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9、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确保超限车辆不出站、不出场。加快全市三级治超检测站点规划建设,努力形成以Ⅰ类站为中心,Ⅱ类站为依托,Ⅲ类点为补充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网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