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文广新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4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的批复(杭文广新科[2010]2号)

杭州市群艺馆、郦水龙等: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你们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市群星艺术团
  
  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法人代表:鲁辉
  
  活动场所:朝晖三区2号
  
  开办资金:拾万元(由杭州市群艺馆和自然人郦水龙、张钎、陈康珍、吴云云、何佩英等共同出资)
  
  业务范围:文艺演出、培训
  
  请你们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到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