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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以下简称《意见》)翻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随着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和《意见》要求,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提供。要准确把握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进行适当归并。
  
  三、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创造条件。要进一步细化本系统、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对哪些可以公开、哪些可以部分公开,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拓宽受理渠道,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要加强保密审查和协商会商机制,对公开申请进行认真分析并严格把关。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律,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对省内外依申请公开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汲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强化监督保障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和督办工作,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依法处理,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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