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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按照“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增加投入、提高收益,创新机制、增强活力,依靠科技、主攻单产”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取得了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单产和总产“三增”的好成绩。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决定授予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富阳市、象山县、乐清市、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嘉善县、绍兴县、东阳市、衢州市衢江区、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遂昌县等16个市、县(市、区)“2009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荣誉称号。同时,余姚市、平湖市、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被农业部评为“2009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市、区)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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