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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优化春运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春运环境。铁路、公路、航空和市内公交、地铁运营企业要继续采取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空间等措施,为旅客购票、候车、乘降、餐饮和住宿提供便利。气象部门要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服务。市政市容管理、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雪雾天气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民工流动情况,通过提供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引导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春运宣传报道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严禁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春运服务信息,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春运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市交通委要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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