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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报省政府目标办审定后实施。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材料和情况,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 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并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对本地的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 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省辖市政府(18个) 二、省政府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9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环保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防科工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盐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地震局、河南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