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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为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 (一)推荐评选的范围包括本省辖区内省、市职业病防治所,各省辖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以及卫生系统之外的各行业、企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并于2009年3月底之前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乙级)资质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单位。 (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应是推荐先进集体单位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关管理人员。 二、推荐的条件 (一)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法规、标准、规范等依法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二)全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1000人以上。 (三)全年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5个以上或对本辖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或放射)的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的覆盖率在60%以上。 (四)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报告符合法定程序,方法科学规范,内容真实全面,结论客观正确。 (五)同时具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可选取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六)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应工作成绩突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先进集体申报表; 2、近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二)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 1、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近2年工作总结; 四、推荐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范围和推荐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所在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二)初审推荐:对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由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卫生厅监督处。每省辖市可按照所辖县(市、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1/3比例审核上报,扩权县(市)可报2个单位以下;每个推荐的先进单位可报3名以下先进工作者。 (三)复审:对各地上报的材料,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将组织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初步确定侯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四)现场抽查:省卫生厅以随机方式抽查候选单位。 (五)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卫生厅将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有关证书,同时在省级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上报的材料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填报的表格内容应以小四号仿宋体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和省辖市、扩权县(市)卫生局的公章。 请各地卫生局于2010年2月26日之前将推荐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宋天才董作举 电话:0371-658979050371-65897906 电子邮箱:hnwsjdsong@126.com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职业健康检查先进集体申报表 4、职业健康检查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所 在 地 市 填报时间年月日 单位全称 取得资 质年月 地 址 联系人 及电话 负责人 姓 名 职工总数 邮 编 单位级别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职业卫生服务主要成绩 直接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或扩权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卫生厅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市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