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价函[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硫标杆电价的请示》(大唐陕电财〔2009〕431号)收悉。鉴于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2×600MW)烟气脱硫项目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陕环批复〔2009〕742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09〕第073号),且已进入商业运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1号)规定,大唐彬长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自省环境保护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之日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2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