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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矿核办《关于印发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矿核办发〔2009〕2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784号)、省矿核办《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验收评分标准和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0〕3号)要求,现将我州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时限要求
  
  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矿政管理的三大基础工作之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已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同探、采矿许可证统一配号联动,若不按要求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国土资源部将不予配号,不予受理新设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追责。州政府将把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纳入2010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终实施考核,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核查任务,影响我州矿业权配号和新设矿业权审批的县市,将暂停其矿业权的审批工作,并追究相关县市主要领导责任。部省要求在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野外实地核查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野外核查成果检查验收,3月31日前完成核查成果验收。为使州级汇总验收留有余地,各县市务于2010年1月26日前完成野外核查成果检查验收,3月25日前完成核查成果验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矿核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将越层越界、矿界不清、范围重叠、边界纠纷等问题的查处上报作为重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安排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经费,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做好迎检准备
  
  部、省矿核办近期可能组织力量抽查我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成果,请各县市做好迎检准备。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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