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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确保陕西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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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增强市场应急供应能力。进一步完善《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供应链采购和投放的企业网络,加强应急演练,继续完善产销衔接、跨区域调运等机制;加快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建设,依托应急商品数据库,确定一批应急商品供应基地,全面增强应急供应的时效性。
  
  四、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
  
  (十二)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参股、“走出去”等方面的政策,培育连锁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大型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尽快形成3-5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十三)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开展商贸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园区、物流示范企业和物流示范技术在内的示范工程,争取将西安、榆林等城市列入商务部示范城市。按照陕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积极培育大型龙头商贸物流企业,2010年培育1-2个国家级和10个左右的省级物流示范企业,提升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降低流通成本,促进消费。
  
  (十四)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搭建中小商贸企业、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积极开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试点。拓宽商贸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商贸企业发展。
  
  五、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
  
  (十五)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继续实施“陕菜品牌创新工程”,加大陕菜品牌和陕菜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重点公布一批陕菜品牌店、示范店,促进餐饮消费。围绕商贸集聚区、重点旅游景区、居民生活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的地区,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十六)组织展会促销活动,扩大商品消费。要把会展业作为促进和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安排”,要择优扶持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重点展会和优秀会展企业。继续办好服务外包大会、陕西新春年货购物节、迎五一和迎国庆消费月活动、陕西省婚庆酒宴大联展等20个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展会和特色促销展会。结合资源优势创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专业和综合展会,形成会展、旅游、商贸、文化等有机互动,促进消费。
  
  (十七)规范发展网上消费方式。扶持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培育知名度高、实力强、运作规范的专业网络购物企业,支持交易商品丰富、服务内容多样的新型商业网站建设。鼓励流通企业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促进网上消费。
  
  (十八)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发展信用销售。大力推动信用销售,完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涵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销售重点联系制度,定期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协调解决信用销售中的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鼓励商贸企业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建立和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机制。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诚信经营”创建活动。
  
  六、改善食品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
  
  (十九)积极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支持重点肉类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市场占有,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品牌肉覆盖范围,采取多种形式与规模生猪养殖场(基地)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加强企业内部肉品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肉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和重点生猪屠宰企业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屠宰加工过程安全规范。
  
  (二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工商、农业、质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和酒类流通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商务举报投诉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榆林、渭南、延安、汉中、铜川5市和蒲城、安塞、旬邑、汉台4县区整合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和重大违法案件督办,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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