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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浙国税函[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2010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13日-19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 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14日-16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月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8日
  
  1月11日
  
  2月
  
  2月22日
  
  2月22日
  
  2月22日
  
  2月8日
  
  3月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15日
  
  3月8日
  
  4月
  
  4月19日
  
  4月19日
  
  4月19日
  
  4月12日
  
  5月
  
  5月18日
  
  5月18日
  
  5月18日
  
  5月10日
  
  6月
  
  6月18日
  
  6月18日
  
  6月18日
  
  6月7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7日
  
  8月
  
  8月16日
  
  8月16日
  
  8月16日
  
  8月9日
  
  9月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15日
  
  9月7日
  
  10月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14日
  
  11月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15日
  
  11月8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7日
  
  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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