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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报单位:市规划局 立法目的:进一步完善我市规划法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规范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0年8月 (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1、青岛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修改《青岛市劳动监察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节约能源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青岛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青岛市经济中介机构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青岛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6、修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7、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8、青岛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9、青岛市查处违法建设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 10、青岛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修订《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修订《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5、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6、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 17、修订《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8、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19、修改《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青岛市机动三轮车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 21、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市政府规章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送审时间:2010年2月 2、青岛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送审时间:2010年3月 3、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送审时间:2010年6月 4、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送审时间:2010年8月 5、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送审时间:2010年10月 (二)调研项目 1、修订《青岛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青岛市市政工程开、竣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建设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青岛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6、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7、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8、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9、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0、青岛市信息化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1、青岛市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2、青岛市城市一卡通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3、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青岛市开锁业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修订《青岛市社会专职消防组织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修订《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8、青岛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青岛市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青岛市城市人民防空及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试行) 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2、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3、青岛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青岛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试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6、青岛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7、青岛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办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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