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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及识别能力,避免盲从及非理性投资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行为蔓延。
  
  市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计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具体落实。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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