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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住保[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实报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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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前总户数
  
  改造后住宅规划建筑总面积②
  
  改造后住宅规划建设总套数③
  
  拆迁安置补偿情况(户)
  
  项目总投资⑤
  
  2009年地方政府投入资金
  
  项目进展
  
  
  
  
  
  企业个数
  
  家庭户数
  
  
  
  安置原住户住房
  
  新增配建廉租住房④
  
  原地实物安置
  
  异地实物安置
  
  货币补偿
  
  
  
  基础设施投资
  
  省奖励资金
  
  市、县财政预算资金
  
  项目完成投资
  
  完成拆迁面积⑦
  
  在建面积⑧
  
  年内竣工面积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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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①项目名称按照表一要求规范填写。②③是指在棚户区原址上规划建设的住宅总面积和总套数。 ④是指在棚改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⑤是指完成棚户区改造的总投资,包括棚户区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及安置用房建设(含原地及异地建设)等投资总额。 ⑥是指截止2009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⑦是指未开工建设但已完成拆迁的面积部分,按棚户区原有住宅实际拆迁面积填写。⑧是指该项目在建的改造面积(含当年新开工和往年开工的续建项目),按新建房屋正在进行施工的面积填写。⑨是指该项目在年内竣工的改造面积。8栏=10栏
  
  附表3:
  
  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改造
  
  方式⑧
  
  改造前住宅建筑面积(万㎡)
  
  改造前家庭总户数 (户)
  
  改造后住宅规划建筑总面积(万㎡)②
  
  改造后住宅规划建设总套数(套)③
  
  拆迁安置补偿计划 (户)
  
  项目总投资(万元)②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
  
  年内计划开工建设规模⑦
  
  年内计划完成投资
  
  备注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户数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户数
  
  
  
  安置原住户住房④
  
  新增配建廉租住房⑤
  
  新增配建经济适用住房⑥
  
  原地实物安置
  
  异地实物安置
  
  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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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①按照棚户区类型,请在备注里注明“工矿棚户区”或“城市棚户区”。②③是指在棚户区原址上规划建设的住宅总面积和总套数。④是指就地安置的原棚户区居民,包括原住户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与⑤⑥不重复统计。⑤⑥是指在棚改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⑦分期改造的棚户区项目,要填写2010年当期计划开工的规模。⑧改造方式按照“商业开发”、“棚户区企业自行改造”、“政府组织改造”等实际情况填写。 6栏、7栏是指原住户中符合当地规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5栏=13栏+14栏+15栏 10栏=1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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