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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南京供电公司: 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管理,保障各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414)和《关于公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的通知》(苏价工[2009]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南京市供配电工程价格(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标准):南京市区(含江宁区)为230元/平方米;浦口区、六合区为215元/平方米;溧水县、高淳县为200元/平方米。 其他类别住宅的供配电工程价格根据系数计算。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 二、本标准试行一年,我局将根据供配电工程价格的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进行审核,在省规定的价格幅度内适时调整。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