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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提出的职能整合改革要求,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核心,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行政服务体系,促进行政效能提高和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实施原则。 1.精简效能原则。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2.依法整合原则。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精神,合理整合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处,建立权责一致、精简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制。 3.集中办理原则。同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改革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职能,切实改变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和“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现象,为实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提供体制保障。 2.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内设机构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职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对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以及对被审批人的批后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 3.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健全联合审批高效运作机制,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操作平台上的协调更加通畅,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会办、联合踏勘程序简化,互动能力和牵头部门的协调能力增强。 4.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功能。政府的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一个门进出,所属的行政部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真正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授权到位)。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综合平台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功能增强。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1.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都要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初审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分布情况,按照本次改革的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方案。 2.调整相关处室,设立行政审批处。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个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等方式设置行政审批处,代表本部门集中办理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已集中在一个内设机构,且不是该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能,可在该内设机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3.成建制进中心,对窗口充分授权。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处的要成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挂牌的要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中心。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特别重大需部门法人代表签字的审批事项外,部门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授权到窗口独立办理,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4.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处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相关业务处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政策、中长期规划、相关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按流程建立审批和监管相互贯通、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