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启用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深府〔2009〕211号)的精神,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已组建,下设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即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式样(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