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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纪发〔2009〕6号)的要求,我市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评议、县(市)区评议、评议组检查评议和媒体评议四种形式,围绕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健全制度、依法履责,查处案件、解决问题四个方面内容,对全市7个县(市)区政府、78个部门(行业)、76个重点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海城市政府等3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国税局等30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优秀单位,台安县政府等4个县(市)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等47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达标单位,市科技局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不达标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27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201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打造“服务型机关”,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要按照“纠建并举”和“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完善纠风和软环境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探索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等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行风违纪案件,从严惩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乱培训(办班)”等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更新观念,开拓奋进,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和工作方法,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等活动,深入推进我市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优化升级,为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 2009年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优秀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名单(略)
  
  2. 2009年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2009年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市国税局稽查局
  
  市卫生局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市人事局人才服务局
  
  市司法局公证处
  
  市地税局稽查局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市公用事业局自来水公司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
  
  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殡仪管理服务中心
  
  千山区教育局
  
  市妇儿医院
  
  鞍钢总医院
  
  市中医院
  
  市长大医院
  
  市第一中学
  
  市第十三中学
  
  市第五中学
  
  市第二中学
  
  市第四十六中学
  
  市第二十七中学
  
  市钢都小学
  
  市黎明小学
  
  市中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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