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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办科教[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省医药卫生科技专家库信息网上更新和专家增补工作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医药卫生科技专家库建设,保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医学重点学科(群)、县级医学龙头学科等专家评审、验收工作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决定对专家库信息进行一次更新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专家库更新、增补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已入库专家信息的核实与更新
  
  各单位登陆“浙江卫生网”-“科教申请”-“专家库管理”(http://www.zjwst.gov.cn/col/col381/index.html),在“已推专家”中对本单位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核实、修改(特别是对专家的手机、专业领域、身份证号码等)。因已故、调离、长期未从事科学研究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等原因而不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请从专家库中删除。
  
  (二)推荐新专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由个人或单位进行网上推荐。
  
  1.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前沿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至少承担并完成一项市厅级或以上科技项目;
  
  3.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4.具备一定的电脑知识,能进行电脑的简单操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推荐步骤。
  
  1.专家推荐:
  
  专家自我推荐:个人登陆“浙江卫生网”-“科教申请”-“专家库管理”(http://www.zjwst.gov.cn/col/col381/index.html)进行新用户账号注册,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登陆账号进行自我推荐。单位推荐:进入相同网址,登陆单位账号后可直接推荐专家。
  
  2.主管部门审核: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陆网上专家库系统对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截止时间
  
  本次专家库更新、增补工作将于3月15日截止,各有关单位请按时完成本单位专家信息的核实、更新与增补工作,主管单位请及时审核并上报专家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杰 省卫生厅科教处0571-87709062
  
  杨再峰 省医学科教中心0571-87709114
  
  软件技术支持:刘冬莲0571-85216831
  
  附件: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专家库操作手册(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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