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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水路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稽查科随时向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
  
  5、稽查科要认真做好事故处理的跟踪了解,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旅客、经营者投诉的处理(责任科室:水运科、综合科和稽查科)
  
  1、接获有关旅客、群众、经营者对有关客运企业(客运站)的投诉或经营者之间发生矛盾的投诉;
  
  2、有关科室(涉及客运站的由综合科负责,涉及客运企业服务质量的由水运科负责,涉及客运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不正当竞争的由稽查科负责)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在接到投诉的当天(不得超过24小时)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有关科室对投诉客观存在的事件,立即责令被投诉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4、处理完毕,有关科室负责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工作领导小组。
  
  (四)对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理(责任科室:水运科、综合科)
  
  1、接获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的报告;
  
  2、有关科室(涉及客运站的由综合科负责,涉及客运企业的由水运科负责)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人员就位,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组长就位并负责指挥,相关科室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报市卫生局;
  
  4、立即组织有关水路客运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条例及企业所制订的应急反应措施予以处理;
  
  5、跟踪了解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应急反应措施落实情况,积极为有关水路客运单位处理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和帮助;
  
  6、督促有关水路客运单位事后必须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我处报告,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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