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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机办
【发文字号】 鲁农机计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局(办):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农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项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农业部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省办林建华主任在今年全省农机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充分认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收费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反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坚决地把农业部紧急通知精神贯彻好、落实好。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要认真落实部、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规范实施、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农业部通知的“四个严禁”要求和省里制定的21条规定,绝不能沾手补贴资金,绝不能经手和截留农民购机款,绝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都要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有关单位具体抓”的补贴实施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补贴工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部门的监管,各级农机部门都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对违规收费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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