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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农[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水稻、杂交棉花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农业)局,各相关种子经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稻、杂交棉花种子供求状况和市场行情,现将2010年省管水稻、杂交棉花种子销售政府指导价格公布如下:
  
  一、常规粳稻种子销售价格
  
  (一)非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5.25元。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
  
  (二)品种审定超过三年的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6.00元;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保护品种,大田用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6.75元。上浮均不超过15%,下浮不限。
  
  二、杂交籼稻种子销售价格
  
  (一)非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36.80元;三系杂交组合23.90元。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
  
  (二)品种审定超过三年的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39.20元;三系杂交组合25.90元(不含内二优6号)。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保护品种,每公斤零售基准价格:两系杂交组合41.60元;三系杂交组合29.90元。上浮均不超过18%,下浮不限。
  
  (三)内二优6号销售价格参照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两系杂交组合保护品种销售价格执行。
  
  三、杂交棉花种子销售价格
  
  (一)非保护品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93.00元,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保护品种零售基准价格每公斤102.00元。品种审定超过三年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品种审定不满三年的,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三)罐装包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消化;转基因费用按实计价。
  
  四、上述各类水稻、杂交棉种销售价格为到户零售价。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在零售价的基础上倒扣不低于1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五、各经营企业在保证我省种子正常供应的前提下,销往外省的种子价格要主动与销区价格水平相衔接。
  
  六、各级价格、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及时制定出台本地管理的农作物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种子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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