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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委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清远市“廉风和畅”教育行动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注重实效。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不松劲,增强参与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学习教育成效来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本地区本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廉风和畅”教育行动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和开展效能建设切实转变作风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通过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可行的预防措施,形成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来堵塞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根本上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四)强化督查。各级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所辖地区和单位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市将“廉风和畅”教育行动的年度工作内容融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一并检查考核。今年要突出抓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是否做到了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监督制度建设:是否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三是预防制度建设:是否有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四是惩治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五)齐抓共管。“大宣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培养、树立本单位、本系统在“讲学习、立制度、促廉洁”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市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廉风和畅”教育行动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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