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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第10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暨我省筹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1月10日-12日,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第107届广交会筹备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第10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将有关内容传达到辖区参展企业。根据《通知》内容和会议要求,现就我省筹备参加第107届广交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一般性展位的确定方法
  
  根据《通知》内容,第107届品牌展位评审结果将于1月29日前按程序公布。我省一般性展位数量、类别原则上按照第106届的最终状态保持相对稳定。据统计,本届全省申请企业总量795家,较上届增加39家,其中新申请企业199家,同时品牌企业重新评审调整较大,因此,各市参展主体发生变化。此外,我厅在对第106届展位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各市对不同类别展位紧缺程度相差较大,使用效果优劣不一。鉴于上述情况,第107届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类别确定方法如下:各市一般性展位数量,包括一期、二期、三期的各自数量原则保持不变,各市在我省各期展位数量、类别范围内(见附件2),结合各市本届申报和上届使用情况,上报各市初步分配方案,我厅在统筹全省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数量和类别的调整,再由各市分配给当地所属企业。
  
  二、一般性展位分配原则
  
  各设区市商务局在分配展位时原则执行我厅2008年印发的《河北省参加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及《一般性展位评分标准》,同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优化参展结构。适当降低出口额准入标准,吸纳“三自三高”(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自营出口;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利润)的新企业参展;
  
  2、支持产业特色聚集地抱团参展。展位分配向统一组织、统一申报、统一特装,抱团参展的特色产业聚集地倾斜,为其展示整体形象、推广地区品牌创造有利条件;
  
  3、提高参展企业更新率。对连续4届以上参展、出口额一直较小;或多届参展,虽有一定出口规模,但近两年出口规模明显下降,展位对其扩大出口无重要作用的予以替换;
  
  4、处罚参展违规企业。我厅已通报的第105届广交会违规使用展位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对省、市两级确认的第106届违规企业在违规展区不得分配展位或相应减少展位。在其他展区分配展位也应从严掌握;
  
  5、适度限定展位数量。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展区分配展位数量,原则不超过4个,一、二期参展企业在单个展区申请2个以上(含2个)展位的必须申请特装(大型机械设备、车辆、化工产品、铁石制品、编织品等展区除外);
  
  6、核实细化出口额。核查企业出口额,须以海关统计为准,分配展位应以与展区相对应的同类商品出口额为依据。对综合性外贸公司主要应保证其主营大类商品展位,其出口额不可用于分配多种展位的主要依据;
  
  7、品牌与一般性展位在同一展区不同时拥有。由于本届大会对品牌企业以新的标准重新评定,势必造成我省一般性展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缓解压力,在同一展区已有品牌展位,不再分配一般性展位。
  
  三、上报一般性展位需求方案要求
  
  1、上报时间:1月29日下午3时之前。传真:0311-87909903/87909837,电子邮箱:hbwmc@vip.163.com。
  
  2、上报格式:请使用“河北省一般性展位数量一览表”格式上报。
  
  四、工作要求
  
  本届广交会是今年落实“保份额、调结构、促平衡”的重要贸促平台,极为重要,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广交会工作头绪多,操作繁琐,负责广交会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熟悉业务,不出纰漏。请随时登陆省商务厅政府网站(www.hecom.gov.cn)和河北交易团网站(www.hbjyt.com),查看有关通知,确保筹展工作顺利。
  
  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第107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略)
  
  2、河北省一般性展位数量一览表(106届广交会最终状态)
  
  河北省商务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河北省一般性展位数量一览表
  
  
  
  
  
  展区名称
  
  合计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邯郸
  
  邢台
  
  廊坊
  
  沧州
  
  衡水
  
  张家口
  
  秦皇岛
  
  承德
  
  
  
  
  
  电子消费品
  
  2
  
  1
  
  
  
  
  
  
  
  
  
  1
  
  
  
  
  
  
  
  
  
  
  
  
  
  
  
  电子电气产品
  
  7
  
  
  
  4
  
  1
  
  
  
  1
  
  
  
  
  
  
  
  
  
  1
  
  
  
  
  
  
  
  计算机及通讯产品
  
  2
  
  
  
  
  
  
  
  
  
  
  
  
  
  2
  
  
  
  
  
  
  
  
  
  
  
  
  
  家用电器
  
  7
  
  2
  
  
  
  1
  
  
  
  
  
  4
  
  
  
  
  
  
  
  
  
  
  
  
  
  
  
  照明产品
  
  3
  
  2
  
  
  
  
  
  
  
  
  
  
  
  1
  
  
  
  
  
  
  
  
  
  
  
  
  
  自行车
  
  9
  
  2
  
  
  
  
  
  1
  
  6
  
  
  
  
  
  
  
  
  
  
  
  
  
  
  
  
  
  摩托车
  
  4
  
  
  
  
  
  
  
  
  
  
  
  1
  
  3
  
  
  
  
  
  
  
  
  
  
  
  
  
  汽车配件
  
  25
  
  12
  
  
  
  
  
  
  
  12
  
  
  
  
  
  
  
  
  
  
  
  1
  
  
  
  
  
  车辆(户外)
  
  6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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