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房管修[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动迁缓慢拆除基地的监管和责任落实
  
  (一)各区县房管局要紧紧围绕市容环境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的目标,对辖区内动迁多年的拆迁拆除基地进行认真梳理,不得留有监管盲区;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违章施工和不符合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断强化对拆迁拆房工地的监管力度。
  
  (二)有关建设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要始终保持对单位的常态有效管理;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挥工人施工,拆除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迎世博整治标准。
  
  六、强化市场监管,积极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在总结以往拆除工程招投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依托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平台,积极推行拆除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从源头抓起,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