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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共有10名运动员入选河北体育代表团。在全运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先后创造了1金2银2铜和三项个人前八名的优异成绩,为河北体育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实现了邢台体育史上的新突破,为邢台人民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再创佳绩,市政府决定,对在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段志强、郭建斌、马宁等三名同志“邢台市优秀运动员”称号。
  
  二、为王庆先、赵春华、范毅丽、张晓、王建利等五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对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金、银、铜牌的我市运动员及教练员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要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行各业和各条战线的同志要以这次受表彰人员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不怕困难、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勇于开拓,锐意创新,不断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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