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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申请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需委托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报告。 (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调整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调整的主要原因、可行性研究的主要过程和结论或调出(进)林地现状调查主要过程和结论、调出(进)地点(地名)、调出(进)总面积、调出(进)小班事权类别、生态区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情况表; 3、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小班地形图; 4、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可行性报告。 (六)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调整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对同意调整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并抄送有关单位;对暂缓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由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告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接到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调整的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注销已调出的市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并与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属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公示存档。同时,要及时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做好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图形库等更新工作。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地形图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由市属国有林场提出调整申请的,需由市属国有林场确认盖章后迳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 (七)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审批期限是20个工作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