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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已通过验收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已通过验收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闽教科〔2010〕10号)
  
  有关高校: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经我厅审核,现将第二批通过验收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高校离散数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
  
  2.福建省高校光电子与信息显示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
  
  3.福建省高校湿润亚热带生态地理过程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
  
  4.福建省高校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
  
  5.福建省高校发育与神经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福建师范大学);
  
  6.福建省高校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农林大学);
  
  7. 福建省高校生物多样性与农业生态安全重点实验室(福建农林大学);
  
  8. 福建省高校森林生态系统过程与经营重点实验室(福建农林大学);
  
  9. 福建省高校天然药物药理学重点实验室(福建医科大学);
  
  10. 福建省高校感染与肿瘤重点实验室(福建医科大学);
  
  11. 福建省高校干细胞工程与再生医学重点实验室(福建医科大学);
  
  12. 福建省高校中药学重点实验室(福建中医学院);
  
  13. 福建省高校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实验室(福建中医学院)。
  
  按照《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即日起挂牌正式运行。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英文译名格式统一为:The higher educational key laboratory for XXXX of Fujian Province,College of(某某学校)。
  
  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是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依托高校应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升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建设水平。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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