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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体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场馆(所)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

西安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对全市体育经营活动场馆(所)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的通知
  
  (市体发〔2010〕3号)
  
  各区县文体局、卫生局、公安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全市体育经营场馆(所)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决定在2010年春节前后对全市体育经营场馆(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0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
  
  二、检查内容
  
  (一)体育经营场馆(所)“依法准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即体育经营场馆(所)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证”为西安市体育局颁发的《西安市体育经营许可证》、西安市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西安市公安局颁发的《治安备案证》)。
  
  (二)体育经营场馆(所)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即: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照明等电器设施设备的配备,安全员制度、治安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三)体育经营场馆(所)职业体育健身指导员资质配备情况。
  
  (四)体育经营场馆(所)器材消毒、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健康证》办理落实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类体育经营场馆(所)要主动接受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西安市体育开发中心。
  
  (二)各区县体育、卫生、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整个检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联合检查组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进行重点检查。其他六区县自行对照检查,自查单位于2010年3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西安市体育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薛小宝史文国
  
  联系电话:87455490、87446922
  
  电子邮箱:jianjunsun2008@yahoo.com.cn
  
  
西安市体育局
  
  西安市卫生局
  
  西安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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