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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江苏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08、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幼儿教育的先进县(市、区)。经组织评选和审定,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秦淮区等26个县(市、区)“江苏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为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各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做好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的创建工作,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附件:2008~2009年度江苏省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08~2009年度江苏省
  
  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名单
  
  南京市: 秦淮区、浦口区
  
  无锡市: 宜兴市、崇安区
  
  徐州市: 铜山县、邳州市
  
  常州市: 金坛市、戚墅堰区
  
  苏州市: 相城区、平江区
  
  南通市: 海门市、崇川区
  
  连云港市:赣榆县、海州区
  
  淮安市: 淮阴区、盱眙县
  
  盐城市: 东台市、滨海县
  
  扬州市: 邗江区、高邮市
  
  镇江市: 丹徒区、润州区
  
  泰州市: 靖江市、泰兴市
  
  宿迁市: 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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