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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渝文广行管[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抢救加固工程的批复

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你馆《关于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重韩字〔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进行抢险加固。保护工程应坚持原址保护、最小干预和可识别的原则。
  
  二、《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方案》尚需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补充必要的结点构造详图;
  
  (二)方案中将5号楼土墙改为砖墙,应明确有说服力的理由及细化加固措施。原则上不应拆除土墙。
  
  请你馆通知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我局核定后实施维修工程。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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