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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陈列馆: 你馆《关于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工程的请示》(重韩字〔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进行抢险加固。保护工程应坚持原址保护、最小干预和可识别的原则。 二、《重庆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旧址3号楼、5号楼抢险加固方案》尚需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一)补充必要的结点构造详图; (二)方案中将5号楼土墙改为砖墙,应明确有说服力的理由及细化加固措施。原则上不应拆除土墙。 请你馆通知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报我局核定后实施维修工程。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特此批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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