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政二〔1987〕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沪税地〔1989〕22号)第二十四条,《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税地〔1993〕99号)第二条相应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20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