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获奖人员的决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体育健儿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的比赛中,团结协作,奋勇拼搏,共夺得金牌19枚、银牌11枚、铜牌21枚,获团体总分996.5分,金牌排名位居全国第9位,总分排名位居全国第12位,获得的金牌数、奖牌数和参加决赛人数、参赛项目都达到历届最好成绩,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郑幸娟、孙建、王向党、陈诚、李健、张庆军、周斌、何雯娜、黄珊汕、刘灵玲、吴婧琳、张媛媛、郑晓鋆、池宇宁、马杰、阙志城、杨松、叶帅、俞大康、昝捷、郑峰、傅志强、齐晖、林丹、苏达金和教练员黄国锦、彭希记、颜建明、刘献伟、李强、胡星刚、卓贤麟、杨伊杰、陈琪林、林波、叶瑾、汤仙虎、陈文斌等38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二、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25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10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给奖金6万元;对获得第四至第十二名的运动员、教练员,按每分1300元予以奖励;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奖励5000元,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奖励1500元。此外,对行政、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关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2%予以奖励。
  
  三、对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新闻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和新闻记者胡苏、胡斌、石磊磊、孙向东、郑晓珊等5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等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团结拼搏,再接再厉,力争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获奖人员为榜样,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