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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6.起草文稿所需材料提供及时准确充分,质量高,计20分。出现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一次扣5分,材料简单应对,无采用价值或采用价值不高的,一次扣减5-10分;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进入州政府领导重要文稿的,每次加计3分。
  
  7.调研工作有序开展,计10分。对州政府办公室部署的调研课题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5分;调研成果在省、州有关内刊上刊发的,每篇加计3分。
  
  (三)信息技术(按100分计分,由州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会同州信息化办进行评价)。
  
  1.政务信息报送(80分)具体评价办法按照当年州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全州政务信息目标任务执行。完成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分)。
  
  按照州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计分。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分)。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评先资格一票否决。
  
  五、组织领导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及州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价,集体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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