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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陕西金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予陕西金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为进一步促进12315“六进”( 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西安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12315“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2009年市局在全市广大服务企业中开展了推广12315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创建“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工作,通过在服务企业内部建立并落实12315消费纠纷协商和解等制度,使得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由于服务企业内部消费维权机制健全,有组织机构、有调解人员、有投诉电话、有规章制度、有奖惩措施等支持消费维权工作,服务企业能进一步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通过和解在企业内部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同时,也提高了服务企业的信誉度,促进了服务企业良性发展,提高了维权效率,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则是营造了社会和谐。
  
  活动开展以来,工商新城分局、临潼分局、高新分局、曲江新区分局、浐灞生态区分局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推广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挂帅,12315申诉举报中心牵头,有关科室、各工商所参与,抓好了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活动中,各推广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动员、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机构、完善制度,扎实做好推广工作。此后,在服务企业自愿申报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各推广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商所及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对辖区工商所上报的服务企业进行了联合复核和检查验收,拟定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名单并上报市局。
  
  经市局研究,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现决定授予在2009年度开展“推广12315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创建消费放心示范单位”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陕西金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7户服务企业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希望获得这一称号的服务企业珍惜荣誉,抓住机遇,再接再厉,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进一步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同时,市局号召其它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到推广12315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制度创建“消费放心示范单位”活动中来,认真学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增强消费维权法律意识,强化消费服务管理,努力争当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为推进我市消费维权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9年度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2009年度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名单
  
  一、新城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
  
  (一)陕西金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陕西金德商贸有限公司
  
  (三)陕西八方通讯产品有限公司
  
  (四)万年家电市场
  
  (五)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长缨路店
  
  (七)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百货大楼
  
  二、临潼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
  
  (一)西安市临潼区林兴源宾馆
  
  (二)陕西嘉惠风机机电成套制造有限公司
  
  三、高新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
  
  (一)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
  
  (二)西安新纪元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曲江新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
  
  (一)西安市大明宫遗址区海港美发美容厅
  
  (二)西安曲江新区军嫂饺子店
  
  (三)陕西博立家俱有限公司
  
  (四)西安市未央区唐山惠达陶瓷经销处
  
  五、浐灞生态区市级“消费放心示范单位”
  
  (一)西安德翔医药有限公司华清园小区平价大药房
  
  (二)西安德翔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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