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邢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邢台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邢台银监分局协助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政策,共同做好综合治理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省联席会议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提出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三)依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河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充实、完善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以建立起“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做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跨区域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或界定不清的涉嫌案件按有关规定或程序报批办理。
  
  (五)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
  
  (七)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针对非法集资问题有好的建议或举措,需报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统一安排研讨,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邢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会议召集人:李 博邢台市政府副市长
  
  张保刚邢台市金融办主任
  
  陈炳华邢台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 市金融办
  
  邢台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市林业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新闻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