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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联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6-10
【实施时间】 2010-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接上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农业厅(局)共同负责候选人的考察、审核和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协调。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特邀评委由“三农”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和往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组成。
  
  每届评选时,采取抽选的方式从各类别特邀评委中随机邀请,与席位评委共同参加评审会。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最终表彰人数可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候选人条件
  
  1.年龄为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3.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业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
  
  五、评选程序
  
  1.候选人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与当地农业厅(局)共同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的1:1.2比例推荐“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并在其中选择1名最优秀者作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候选人事迹经考察核实后,由县、市、省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上报。
  
  2.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具备参选条件或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不作为正式候选人。
  
  3.公示。标兵正式候选人要求在其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或电视台上公示(事迹必须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一致),并将公示材料寄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在中国共青团网、中青网、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对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布全国统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书面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5.评审会评选。评委会组织召开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参加的评审会,依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荣誉称号,其余正式候选人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投票结果报团中央和农业部领导审定。
  
  六、表彰奖励
  
  通过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予以表彰,并举办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颁奖典礼,为获奖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其他
  
  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获得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其参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份
  
  全国农村青年
  
  致富带头人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
  
  致富带头人推荐数量
  
  
  
  北京
  
  6
  
  7
  
  
  
  天津
  
  6
  
  7
  
  
  
  河北
  
  23
  
  28
  
  
  
  山西
  
  15
  
  18
  
  
  
  内蒙古
  
  12
  
  15
  
  
  
  辽宁
  
  15
  
  18
  
  
  
  吉林
  
  12
  
  15
  
  
  
  黑龙江
  
  18
  
  22
  
  
  
  上海
  
  6
  
  7
  
  
  
  江苏
  
  23
  
  28
  
  
  
  浙江
  
  18
  
  22
  
  
  
  安徽
  
  23
  
  28
  
  
  
  福建
  
  15
  
  18
  
  
  
  江西
  
  20
  
  24
  
  
  
  山东
  
  25
  
  30
  
  
  
  河南
  
  25
  
  30
  
  
  
  湖北
  
  21
  
  25
  
  
  
  湖南
  
  23
  
  28
  
  
  
  广东
  
  23
  
  28
  
  
  
  广西
  
  21
  
  25
  
  
  
  海南
  
  6
  
  7
  
  
  
  重庆
  
  12
  
  15
  
  
  
  四川
  
  25
  
  30
  
  
  
  贵州
  
  20
  
  24
  
  
  
  云南
  
  23
  
  28
  
  
  
  西藏
  
  6
  
  7
  
  
  
  陕西
  
  18
  
  22
  
  
  
  甘肃
  
  15
  
  18
  
  
  
  青海
  
  6
  
  7
  
  
  
  宁夏
  
  6
  
  7
  
  
  
  新 疆
  
  13
  
  16
  
  
  
  合计
  
  500
  
  604
  
  注: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4类带头人的申报数量应结合当地情况,均衡分配;
  
  2.新疆名额中含建设兵团致富带头人3名;黑龙江名额中含农垦总局致富带头人2名。
  
  附件3:
  
  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标 兵
  
  
  
  □致富带头人
  
  □农业领域 □工商领域
  
  □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新农村建设
  
  
  
  省级以上表
  
  彰奖励情况
  
  
  
  
  
  个人简历
  
  
  
  
  
  
  
  
  
  事迹简介
  
  
  
  
  
  (事迹简介限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县级推荐
  
  意见
  
  团委意见
  
  农业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年月日
  
  
  
  市级推荐
  
  意见
  
  团委意见
  
  农业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年月日
  
  
  
  省级推荐
  
  意见
  
  团委意见
  
  农业厅(局)意见
  
  
  
  (签章)
  
  年月日
  
  (签章)年月日
  
  注:1.此表请正背面打印,打印后合为一张;
  
  2.申报类别请在□内以√标明标兵或致富带头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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