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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推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的通知

[接上页]

  3.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95席。参照各地学校类别比例并适当考虑上届委员会团体的分布情况,委员会团体中拟定高等学校学生会106席,占54.36%;研究生会19席,占9.74%;留学生组织7席,占3.60%;中等学校学生会58席,占29.74%;民办学校学生会5席,占2.56%(见附表2)。
  
  4.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主席团团体37席。其中高等学校学生会29席,占78.38%;研究生会8席,占21.62%(见附表3)。
  
  四、产生办法
  
  1.正式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委会或代表会议、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代表团体、委员会和主席团候选团体。一所学校不能产生两个代表团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也应通过相应的民主协商方式产生。
  
  2.留学生组织的代表团体和委员会候选团体由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的部门经一定协商方式确定。
  
  3.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特邀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决定。宗教类学校的特邀代表,由全国学联秘书处会同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司局协商确定。
  
  4.各代表团体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全委会等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本团体的人选。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和各代表团体在推选出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的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少数民族学生和女学生比例。
  
  附表:1.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名额分配表(略)
  
  3.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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