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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要求,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教育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为做好我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学前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或者县市区,每市州限推荐1个,全省向教育部推荐3个。 二、推荐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重视学前教育”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推荐地区应为市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进典型,在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城市流动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入园机会、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克服“小学化”等方面成效突出,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推荐地区应当是在当地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进入先进行列,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月5日前将被推荐为先进地区综合材料(3000字以内)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731-84714912,邮箱:4714912@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推荐条件,依据各被推荐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择优推选3个地区上报教育部。 附件: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 地区名称 省市 县(区) 幼 儿 园 数 量 合 计 教育 部门办 其他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总数 城市 县镇 农村 在 园 儿 童 数 合计 教育 部门办 其他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总数 城市 县镇 农村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该地区学前 教育师资状况 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 生师(园长与专任教师)比 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万元)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该地区学前教育总投入 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 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 % % % 该地区2000年以来下发的有关 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表中数据除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之外,均按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如实填写(其中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的分母为计生部门统计的3-5岁儿童总数);表中请列出2000以来下发的有关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具体文件作为附件与此表一同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