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办通[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要求,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教育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为做好我省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学前教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或者县市区,每市州限推荐1个,全省向教育部推荐3个。
  
  二、推荐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教育法》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重视学前教育”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2、推荐地区应为市州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进典型,在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城市流动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入园机会、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收费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教学指导、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克服“小学化”等方面成效突出,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近五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推荐地区应当是在当地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进入先进行列,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月5日前将被推荐为先进地区综合材料(3000字以内)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传真:0731-84714912,邮箱:4714912@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推荐条件,依据各被推荐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择优推选3个地区上报教育部。
  
  附件: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地区推荐表
  
  
  
  
  
  地区名称
  
  省市 县(区)
  
  
  
  幼
  
  儿
  
  园
  
  数
  
  量
  
  合 计
  
  教育
  
  部门办
  
  其他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总数
  
  
  
  
  
  
  
  
  
  
  
  
  
  城市
  
  
  
  
  
  
  
  
  
  
  
  
  
  县镇
  
  
  
  
  
  
  
  
  
  
  
  
  
  农村
  
  
  
  
  
  
  
  
  
  
  
  
  
  在
  
  园
  
  儿
  
  童
  
  数
  
  合计
  
  教育
  
  部门办
  
  其他
  
  部门办
  
  集体办
  
  民办
  
  
  
  总数
  
  
  
  
  
  
  
  
  
  
  
  
  
  城市
  
  
  
  
  
  
  
  
  
  
  
  
  
  县镇
  
  
  
  
  
  
  
  
  
  
  
  
  
  农村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该地区学前
  
  教育师资状况
  
  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
  
  
  
  
  
  生师(园长与专任教师)比
  
  
  
  
  
  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万元)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该地区学前教育总投入
  
  
  
  
  
  
  
  
  
  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
  
  
  
  
  
  
  
  
  
  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
  
  %
  
  %
  
  %
  
  
  
  该地区2000年以来下发的有关
  
  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表中数据除学前教育投入情况之外,均按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如实填写(其中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的分母为计生部门统计的3-5岁儿童总数);表中请列出2000以来下发的有关学前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具体文件作为附件与此表一同报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