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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科发农[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轮换交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派出单位,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
  
  第七批省派科技特派员任期将于3月底结束,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研究,现将做好第七、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轮换交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7〕252号)要求,科技特派员入驻乡镇5年不变,人员可以一年一轮,鼓励支持连选连派,入驻时间和交接时间为轮换年的3月底。省级各派出单位此次选派科技特派员与原派驻乡镇的结对关系仍然不作变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作个别调整,鼓励连任。
  
  二、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派出单位要做好对新派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指导,关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情况,落实有关科技特派员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配置新派科技特派员生活用品的通知》(浙科发农〔2005〕116号)要求,新派科技特派员的生活用品由各派出单位统一配置,标准为每人300-500元,请各派出单位及时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继续给予第八批省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的资金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金按每人每年5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和2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险标准办理)。
  
  三、时间安排
  
  请省级各派出单位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按附件要求认真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于2月28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在3月31日前,做好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的下派工作。省里计划在完成下派工作后召开新派科技特派员培训会议。
  
  附件:浙江省第八批省派科技特派员情况登记表(供投保使用)(略)
  
  
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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